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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)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等人被控詐領機密外交經費案,台北地院判邱義仁等人無罪。檢方認定原判未究明是誰交付核銷的英文單據,且未審酌柯承亨證述,今天提起上訴。

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表示,邱義仁故意違反外交部機密外交經費支出的法令規定程序,核銷金額為50萬美元的英文收據,到底是誰交付核銷單據?2名被告邱義仁和高英茂都推稱不知誰取得及交付,此英文收據為隨意簽寫,且難以辨識為誰所簽的程度,顯不合常理。

陳宏達表示,英文收據簽名筆跡部分,原判決認為與之前3次簽名認定極為相似,是由法官自行鑑定,這與最高法院歷來判決意旨有所違背,檢察官經比較筆跡,在運筆型勢及書寫習慣明顯有異,原判認定極為相似,實屬率斷。

陳宏達指出,證人柯承亨多次均證稱,從未自邱義仁處收受50萬美元旅行支票,也未曾攜帶旅行支票在國內或去國外交付給他人,且邱義仁未能提出積極證據佐證曾交付旅行支票給柯,原判決採信邱義仁有瑕疵的辯解,恐有判決不備理由之嫌。1000916

(中央社檔案照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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